全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提交年度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委托我局开展年报的香港商报广东办事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广州代表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d.gsxt.gov.cn/)提交年度报告。
二、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代表机构,按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理;对超驻在期限、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代表机构,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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