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但是究竟为什么发布,发布后该干什么呢?本文给你以最通俗的解读。
是迫于无奈还是做做样子?
——俗评《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最近,总局出台了个新文件,叫《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后面简称税总发[2015]117号),很多人这一下子就被这文件标题给唬的一愣一愣的,是内容也不看了,就高呼:不得了啦,以后税务政策都必须要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啦!
我说,大兄弟啊,你这能不能先认真看看这文件里面内容啊,这看个标题就先吼上了,能不能认真点啊?
好了,这闲话不多说了,这税总发[2015]117号到底是个啥东东呢?
要说起这税总发[2015]117号 ,咱就得先说说这背景了。
想当年,咱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了这WTO(汉语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字太多,咱懒得打了。)这加入了吧,不能光讲好处,也得讲义务不是?
最简单的,就是你这加入了,就得按照原来签字时的承诺,得符合WTO规定啊。
不过,咱中国国情,大家也是知道的,想一下子就符合了,那也是难得很啊。于是呢,这动不动就和这WTO其他成员扛上了。
其中,涉税的,咱就举个例子,海关总署等四部委出了个文件,叫《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部门联合规章,规章里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即按25%关税税率征收。
可是咱中国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93小项:“……对于有关汽车零件关税待遇的问题,中国代表确认未对汽车的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设立关税税号。如中国设立此类税号,则关税将不超过10%……”
这上面两段话啥意思?说白了就是以前承诺,汽车零部件关税不超过10%,后来这海关四部委,直接把这关税调成了25%。
然后呢?然后自然其他WTO的兄弟们不干了啊,心说,你这不欺负人嘛,就告到这WTO自个设的法院之类的机构去了,再然后,中国就败诉了。再,就没有然后了……
这有一得说一,咱国家这加入WTO十几年,立法方面,通过这十几年的修订,已经算是基本符合这WTO规则了。可是,记着这可是啊,法律是没问题了,这规章却问题多多,这么些年,就因为这规章不符合WTO规则的,最后败诉的事,咱大中国也没少碰上。
这不,去年,就是2014年,这国务院就出台了个《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的文件,紧接着,这商务部也跟着出了个《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而这《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在正式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商务部(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
大家看明白了吧,说白了,咱税总出的这个税总发[2015]117号 ,说白了,就是配合这商务部的合规评估的。
好了,说完了这历史,接下来,就说说这内容了。
这税总发[2015]117号开始是先明确了税收政策合规评估的税收政策范围和负责合规评估的内部机构。
这范围是啥?一切税收政策,具体说,就是一切税务部门制订或者和别人联合一块制订的税收政策。
当然了, 税总发[2015]117号原文可不是这么说的。
给大家看看这税总发[2015]117号原文啊:“本办法所称税收政策,是指依法制定的可能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文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比咱这土话可要高大上的多了是不。
好了,上面这说完了这合规评估的范围下面就说说这评估的标准吧。
税总发[2015]117号第七条专门是罗列了一、二、三、四、五项,这五项,在咱看来,其实就一句话,一切标准参照WTO规则,凡不符合WTO规则的,就是不合规。
接下来,这合规评估的事谁来干呢?要知道,这按WTO规则评估合规性,这么高大上的事,可真不是谁都能干的啊!
税总发[2015]117号里规定谁来干?政策法规部门,具体就是市级及以上的税局政策法规部门。
坦白说啊,这“以上的政策法规部门”水平咱不知道,可这市级的政策法规部门,你真要让他做这WTO合规性评估,这专业能力,还真就不见得就能胜任了。
不过,咱总局制订文件的也不傻啊,于是给出了这解决渠道,一是政策起草部门可以征求同级商务部门意见;二是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中介机构等对税收政策的合规性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风险进行论证。
三是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收政策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正式文本报上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备案。上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报备的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大家看明白了吧,你这法规部门不懂?不要紧的,你可以问问同级的商务部门啊,还可以请专家,再不济,向上级备案,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说完这个, 税总发[2015]117号最后,是专门列上一条强调要成立合规工作专家支持体系。
不过,这成立专家支持体系,依照咱看,肯定不能是这每个税务局都成立不是。
要知道,这合规性评估,可能几年也遇不上一次的,你说你就为这,成立专家体系?这体系,怎么着也得有几个专家吧?这请着人家,不给钱,专家白给你干活啊?
再者说,你要是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就算了,你说你要是个小三四线的城市,哪里来这么多WTO专家啊?就是挖地三米深,也那也找不出来啊。
所以嘛,这个专家体系,咱是建议,还是省局成立吧,这市一级,也就罢了罢了。
好了,这税总发[2015]117号的大概内容,咱是和大家说完了。再闲扯两句吧,最近这老美搞的TPP(就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那就是压力啊,咱大中国,要还是像以前一样,部门的规章不把WTO规则放在眼里,搞的多了,失信于人,人家要是绕开了你,直接加入了TPP,那可得不偿失了。
再说咱伟大的习主席的“一路一带”,以后咱国家和“一路一带”的兄弟们搞双多边机制合作,这类似的合规性问题,必然会出现。所以,这以后,合规性评估,还真是得重视下,各部委要还仅仅是做个样子,指不定就丢了西瓜抢芝麻了。
到时候,万一误了咱习主席的国家大事,当心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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