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9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
从5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新税率实施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开始实施。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政策二:新修订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http://www.puyuecs.com/shangbiaojizhuanli/2015/02-26/10634.html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增设了广东省专利奖有关奖项;增加了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了奖励金额;调整了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修改完善了有关申报、评审制度,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对评审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和调整。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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