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国地税数字证书[CA证书]自2017年2月4日起全面互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原办税系统支持的数字证书实现全渠道互认,即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及其他办税系统支持的、有效的、现有在用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无须进行任何升级或更换,纳税人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数字证书均可通办国税、地税业务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用户签入网协议必须实名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3、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财险产品费率水平不得危及保险公司财务稳健
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流程及管控制度,完善产品定价监管制度,防范准备金不足导致定价不足而引发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指引》特别要求了保险公司将提取数据的方法记录留存,使得对数据提取工作的验核提供了保障。另外,对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办法做出规定,包括对费率精算报告、费率厘定工作底稿的要求及追责规定,为产品费率厘定监管提供保障。
4、《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食品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规定》总则指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
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于2月1日起施行 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于2月1日起施行,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共24条,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6、《绿色航站楼标准》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标准》旨在强化对航站楼绿色规划、设计、运行的引导和控制,从航站楼构型、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人性化服务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对航站楼绿色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适用于指导航站楼新建、改(扩)建、既有航站楼设施设备系统改造,以及航站楼运行管理。
7、《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8日,为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随机抽查,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已予印发,细则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8、2017年2月13日起税务总局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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