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后,承继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006100。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电话:020-83637000)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吉祥路办公区。
三、2018年7月5日挂牌后,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广州市税务局专栏(网址:gz.gd-n-tax.gov.cn),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1025、www.12366.gov.cn),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ltax.gov.cn/gztax)停止更新和受理业务,相关功能由新启用专栏承接。此前在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等受理结果仍在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挂牌后,将启用“广州税务服务号”微信服务号、“广州税务”微信订阅号、“广州税务”新浪微博,原“广州国税”微信服务号、“广州地税”微信订阅号、“广州国税”和“广州地税”新浪微博、“广州国税”腾讯微博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分别迁移至“广州税务服务号”微信服务号、“广州税务”微信订阅号、“广州税务”新浪微博。原“广州税务企业号”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邮政编码:51062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46号;邮政编码:51062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0-38002330;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20-38002282;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20-38002313。
五、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稽查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07-05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广州市税务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广州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挂牌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内容,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改革的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二、制发广州市税务局《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广州市税务局《公告》。
三、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广州市税务局《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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