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更新时间:2018-03-21 09:17:30 点击率: 3162

税总办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