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终止审理案件时使用。
2.终止审理的情形包括:稽查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短时期内难以查清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案件审理。
3.“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三
(案件名称)初审意见
××国税重审初字〔××××〕××号
年月日(提请单位)向我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提请审理(案件名称、编号)。经书面审理,将审理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概要介绍案情)
……
二、成员单位意见
(成员单位意见较多的,可以分类概括;成员单位意见较少的,也可以按部门顺序分别说明)
……
三、上级单位批示(或有权机关的意见)
……
四、初审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
……
以上,特此报告。妥否,请批示。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审理委员会报告初审意见时填写。
2.“案件名称、编号”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四
××××××国家税务局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号)
××××年×月×日 签发:
(案件名称)审理纪要
年月日,主持召开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对(提请单位)提交的(案件名称)进行了审理。会议听取了案件调查情况的报告和初审意见,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发表了意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作出了决定。纪要如下:
一、案件简况
……
二、议定意见
(一)
1.
2.
……
(二)
……
三、(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单位的)保留意见或者特别声明
……
主持:
出席:
缺席:
列席:
记录:
发送:×××××××,××××××××,××××××××××,×××××××。
说明:
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记录制作,会签成员单位并报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阅批后,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2.审理纪要分年度,按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的顺序编号。
3.“案件名称”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五
××××××国家税务局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意见书
××国税重审决字〔××××〕××号
________________:
经审理,对你单位提交的(案件名称)一案提出如下审理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
(扼要介绍调查单位认定的被查对象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法律依据和拟处理意见)
二、被查对象的意见和主张
(扼要介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证据材料、听证主张等情况)
三、审理委员会意见
(阐述审理委员会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最终确定的审理意见)
……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送达执行。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制作,报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送提请单位。
2.本文书按照案件审结的先后顺序编号。
3.“案件名称”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4.提请单位是否需要制作法律文书,以及制作何种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具体情形确定。
5.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六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
( 年度)
填表单位(章):
项 目 |
审理机构 |
案件审理数量 |
案件类型 |
审理方式 |
审理结论 |
||||||||||||||
税务局数量 |
直接从事重案审理人员数 |
上年度未审结案件数 |
本年度受理案件数 |
本年度审理结案数 |
结转下年度案件数 |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 |
督办案件数 |
司法、监察机关移交案件数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其他案件数 |
书面审理定案数 |
会议审理定案数 |
维持调查单位拟处理意见数 |
改变调查单位拟处理意见数 |
退回重新处理数 |
退回重新调查数 |
征求上级单位或有权机关意见数 |
终止案件审理数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数量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制作时应当采用Excel表格格式。
2.本文书由市各级税务局按年度填报。
3.“直接从事重案审理人员数”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部门内负责重案审理工作的人员,不含部门领导。
“案件类型”“审理方式”“审理结论”只统计本年度审理结案数。
“审理结论”为经过书面审理或会议审理后,经审委会主任批准后作出决定的类型。书面审理过程中,成员单位协商后中止审理的情形(稽查局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请示上级机关)不属于审理结论。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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