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网上报税业户: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11号)第十八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业户应于每年定期集中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的纸质报表的规定,我局现公告如下:
1.网上报税业户报送2010年纸质报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2月28日(各业户在报送纸质报表前应先办理2010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和年度财务报表上传);
2.报送的纸质报表包括2010年度综合汇总纳税申报表(含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所有税费的申报表和向国税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的申报表)、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有关指标数据)和其他纳税资料等各一份。上述纸质报表不需按月份报送。
各纳税业户应准确、详细填写2010年度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将其报送到所属经管科(所)。请各纳税业户互相知照。
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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