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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10:10 点击率: 3164

一、标题: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金融机构为农户办理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报。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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