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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铂金及其制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5:54 点击率: 4159

一、标题:
黄金、铂金及其制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关于铂金及其制品
(一)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四、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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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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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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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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