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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投资者个人和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9-09-11 09:24:33 点击率: 35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比例未作规定,有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在今后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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