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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