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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税总所便函[2017]6号

——更新时间:2017-02-10 11:43:12 点击率: 5231

税总所便函[2017]6号  

一、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主管税务机关于2017年3月31日前受理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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