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常识

网上有奖活动所得是否属于偶然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11-02 11:17:46 点击率: 4589

问题内容: 

    某网站开展了有奖答题的活动,并按照答题的速度快慢进行排名,然后按照名次发放奖品,价值1400左右,请问此奖品是否属于偶然所得,是否应该缴纳个人偶然所得,具体要怎么缴纳?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参加某网站有奖答题的活动取得的奖品,支付单位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偶然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0/23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