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常识

税务部门提醒:春节加班费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0-02-25 05:59:43 点击率: 4536
    春节期间有一部分人比较辛苦,不得不在单位加班。税务部门昨日提醒,加班中辛苦取得的加班工资,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春节假期七天中,若除夕、初一、初二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三倍工资,初三到初六加班,用人单位须支付两倍工资。
  可这部分收入挣得虽然辛苦,但依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样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郑州市地税部门昨日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只有那些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方可享受免纳个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综合以上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