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住房,支付房屋的贷款利息,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09-11-05 10:43:54 点击率: 38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