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1、计算确定2015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的,进行第二步计算;(20万及以下的,全年减半,减按20%征收;30万以上的,按法定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这两种情况比较简单,不展开分析)
2、按照99号文第二条规定分解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第四季度的所得以及第四季度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数/2015年度实际经营月数;
第四季度以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倒推计算2015年度减免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50%*2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0%
减免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
(三)举例
计算2015年度应纳税额,需要区分2015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第一种情况为12个月,第二种为超过3个月但未满12个月,第三种不超过3个月这三种情况具体分析。
1、某企业设立于2008年,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15度经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额是多少?(注:全年经营月份数为12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
根据9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该企业2015年您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可以享受自2015年10月1日起减半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应纳税额计算步骤如下:
(1)分解2015年度的所得,计算2015年度第四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他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3/12=7万元,该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减半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
第一到第三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8万——7万=21万元,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
(2)计算2015年度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1万*20%+7*50%*20%=4.2+0.7=4.9万元
2、某企业设立于2015年4月,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15度经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7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额是多少?(注:全年经营月份数为9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
根据9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该企业2015年您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可以享受自2015年10月1日起减半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应纳税额计算步骤如下:(1)分解2015年度的所得,计算2015年度第四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他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7万*3/9=9万元,该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减半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
第一到第三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7万——9万=18万元,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
(2)计算2015年度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8万*20%+9*50%*20%=3.6+0.9=4.5万元
3、某企业设立于2015年11月,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15度经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额是多少?(注:全年经营月份数为2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2个月)
根据9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该企业2015年您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可以享受自2015年10月1日起减半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应纳税额计算步骤如下:
(1)分解2015年度的所得,计算2015年度第四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他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4万*2/2=24万元,该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减半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
第一到第三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4万——24万=0万元,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
(2)计算2015年度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0万*20%+24*50%*20%=0+2.4=2.4万元
五、汇算清缴
(一)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二)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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