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营改增”是大势所趋,笔者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财务、税负方面带来的影响,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讨论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为企业减轻税负,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解除企业双重征税,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减少行业的内部税收不公平。《营业税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工程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价款、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建筑工程项目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商品的购买价格中就已经包含了增值税,这些原材料和物资不能够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最后又必须缴纳营业税,所以有双重征税现象的严重发生,“营改增”后这一现象将得到很大的改善。“营改增”后,原本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开始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就能够得到有效的完善,行业税负不公的状况也会有所好转。
(二)有利于规范建材市场供应,促进建筑行业、产业整合。建筑业是一个庞杂的市场,由于中间抵扣链条的断裂,购进原材料的这部分增值税额无法得到有效抵扣,也就使得建筑商们在选择材料供应商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价低者,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十分有利,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局面,也就是说建材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实施的是增值税发票抵扣制度,所以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的时候就会充分考虑是否可以获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而大型的材料供应商企业就不再会处于一个价格劣势,建材的质量就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整个行业的水平也会得到提高,有效的规范了建材供应市场。同时通过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将买卖双方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可以促进上下游企业的整合的有效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的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营改增”后两税并存的局面将不会存在,由此所带来的服务生产内部化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企业可以重新制定出新的发展战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做大做强上,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在国际上占据一席之位。此外,也有利于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建设,改革后,由于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购买都能获得有效的抵扣,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加大对高科技设备的投入来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完成企业由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向资本密集型的行业的完美转变,达到提升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做大做强的目的。
二、建筑业“营改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
(一)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加以抵扣。这是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如果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发票,税制链条也就无法打通,税制链条不打通也就无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由于我国的建筑业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竞争并没有形成很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个人承包的现象十分普遍,偏远地区的发票取得更是困难,所以企业在进行供应商、分包商选择的时候很少考虑到税的问题,而增值税抵扣以发票为准,如果不能及时支付分包款项,分包方就不会开具专用发票,企业也就无法进行抵扣,此外,增值税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非常严格按照3%的税率征收,建筑施工企业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占据多数不能提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诸如砖、瓦、灰、沙、石头这些建筑施工用的基本材料大都是小户经营,还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能源费用也拿不到增值税发票,在征收营业税时这些按3%来征收,但是改成增值税后因为得不到抵扣反而要征收11%的税率,企业的税负就会不降反升。这就是在推行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实际难题。
(二)人工费抵扣标准难以确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工成本不断上升,资料显示基建行业的直接人工费用已经达到了总成本的25%左右,但是现在的情况下人工费用并没有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征收营业税时,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征收基数,征收3%的营业税,但改为增值税后,不能抵扣的人工费用将会被征收11%的增值税,企业税负明显上升。所以人工费用是否能够抵扣,应该如何抵扣也成了一个难点问题。
(三)纳税地点易引发冲突和分歧。营业税和增值税关于纳税地点的问题有一个较大的分歧,营业税规定建筑企业的纳税地点以其项目所在地来确定,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则是以企业的注册地来纳税,就是说你的增值税发票在哪里领的,你就应该在哪里交纳税款。建筑业是一个很复杂的企业,通常项目遍布全国,如果按照注册地来纳税的话,会带来诸多的麻烦与不便,政府的税收收入格局也会有较大的变化,如果推行过快的话,很可能导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不适应。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千万不能操之过急,要协调好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尽量采取汇总纳税的方式,按照法人进行合并纳税,避免出台强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子公司的政策,不然极易造成行业混乱。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筹划
(一)提前预备“营改增”。目前营业税改增值税已经是大势所趋,每一次改革在整体上是有利于整个行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推行的初期可能会加重企业税负。企业不能存在一个抵触心理而是应该积极去面对这种变化。首先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适应这种变化和账务的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公司的各个方面做到资金效用的最大化,避免出现因需大量交纳税款而造成的资金链断裂。其次,需要财务人员做好税收筹划的工作,在发票的问题上严格把关,公司的各个部门也需要积极的沟通,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理解,争取最大的效益。
(二)谨慎选择供应商。避免选择价格低、优惠折扣多的劣质产品供应商,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尤其要关注是否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正规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加速资金的周转,加强应收账款的清理、清收工作。“营改增”后会对企业的资金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建筑企业存在普遍的拖欠工程项目的状况,所以企业内部挂账的情况也比较常见,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要尽量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既要使资金的机会成本减少又不能让融资成本过高,从而达到减少财务资金管理成本的目的。在进行项目的成本预算时,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的考虑,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四)发挥“营改增”的积极作用。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争取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关于企业的直接人工费用在政策实施后确实造成企业税负的大量增加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企业应该主动申请财政补贴,建筑行业也应该积极做好分析和测算工作尽量减少政策给行业所带来的冲击。
(五)积极关注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时效性,制定出最佳的企业发展战略。比如尽量减少固定资产在“营改增”之前投入,增加固定资产“营改增”后的投入。同时还要抓好经营开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经营重点,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整合经营资源,提高经营绩效,创新经营模式。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