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政策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予以废止。
政策三、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公布与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相关的七个事项:包括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注册有效期及费用等七个方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政策四: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21]18号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并公布《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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