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2〕115号
2022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这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以来,首次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称,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公告》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收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政策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公告》明确了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税务部门及时完成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方便纳税信用修复企业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优化调整备案种类,丰富备案单证留存保管方式;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等相关内容。《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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