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下的子税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遵循营业税确认纳税义务时间的一般规定。
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下原有的子目“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均已营改增,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两类。
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业:
1.“销售不动产”,即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均应视同销售。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下的子税目。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单位或者个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为5%。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向不动产、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除遵循营业税确认纳税义务时间的一般规定外,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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