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至3%

——更新时间:2009-02-26 03:46:21 点击率: 3542
   财政部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
    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