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实物出资是否缴纳增值税
——更新时间:2009-02-26 03:44:15 点击率: 3579
问:本人准备以一批原材料,包装物出资与其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那么我以这批原材料,包装物出资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