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销售不开票退货时是否还要开退货证明

——更新时间:2007-03-27 05:15:29 点击率: 3735
    问: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将货物买给个体户或个人,在纳税申报时已按不开票申报了收入,但后来又有退货回来,按规定,退货需购货方在所辖税务局开具退货证明,我公司才可开具红字发票,但个体户,本身就不要发票,也没有主管税务局,开不出退货证明,那我公司的退货该如何处理?能否直接冲减收入?
    答:由于货物销售给个体户或个人时,你公司没有开具发票。因此发生退货时,也不存在税务局开具退货证明,从而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也就不能冲减当期收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