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务登记

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2:11 点击率: 4005

一、标题:
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三、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四、办理部门:
经营地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七、办理地点:
经营地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