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更新时间:2019-01-07 06:44:48 点击率: 335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相关阅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