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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7)189号

——更新时间:2017-12-28 03:04:09 点击率: 2819

粤国税发(2017)189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135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是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要求是各级国税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程》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推动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转变,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切实加强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职责明晰、集成高效、运转顺畅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的应诉责任,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条件,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履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职责。

  三、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培训、组织自学等方式,加强《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通过案卷评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工作规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动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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