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7)178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委),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科技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树立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务必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层层压紧压实,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合作机制。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确定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事项,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服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做好研发项目异议的鉴定,完善鉴定实施细则,规范办理流程。
三、加强政策宣传,全力保障落实。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对内要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题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外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及性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便捷性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纳税人宣传优惠政策;同时要准确筛选政策受惠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讲,“面对面”地开展宣传辅导,保证“应知尽知”。
四、建立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管理。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按季记录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受惠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咨询、投诉处理等情况。定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企业备案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对碰,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享受税收优惠备案,确保“应享尽享”。
五、加强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科技厅要切实加强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为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规定,现就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高度,通过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积极主动谋创新、促发展。要把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观念,精心谋划部署,夯实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强化有关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创新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级税务和科技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合作意识,完善合作机制。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和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就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研发项目鉴定问题,包括事中异议项目鉴定以及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专门协调机制,制定异议研发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规范办理流程。
三、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知尽知”。各地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APP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精准锁定政策受惠企业群体,通过开展“键对键”的网上沟通,“面对面”的精准辅导,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辅导覆盖面,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和管理要求。在宣传辅导工作中,要规范政策解答,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
五、加强政策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项目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辅导,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尚处于亏损期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及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及时办理税务备案等相关手续。要督促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印发)规定,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及时取得登记编号,确保纳税人政策落实“应享尽享”。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地见效。各省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督导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随时收集基层和纳税人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和工作建议,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将视情况适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17年9月18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