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等相关文件,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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