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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税总发〔2016〕15号

——更新时间:2016-02-17 09:06:38 点击率: 15019

    39.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把严格监督嵌入干部选任全过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持“凡提必查”“凡备必查”,切实抓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加强干部日常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扩大监督成效。

40.稳步推进“数字人事”试点。在江苏、山东、湖北、陕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1月1日起在税务总局机关部分司局进行试点,年内覆盖国税系统三分之一左右的单位,并选择部分地税局进行试点。

41.推行绩效管理4.0版。强化对省局绩效管理工作的监控,抓省局、带市局、促县局。对各地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分片、分阶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立行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严格实行上下级关联考评机制,通过省局落实指标的质量反观司局推动工作的质量;严格实行“督考合一”机制,将巡视监督、督查督办、审计监督、舆情监督发现的问题,既在减分项目中予以减分,又作为对相关指标考评的依据;严格实行考评“考评者”机制,组织省局年初对司局编制指标质量进行评价,年中对司局履行考评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对税务总局绩效办进行“满意度测评”。

42.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实施素质提升“115”工程,从今年起,通过五年的努力,培养1千名领军人才、1万名专业骨干、5万名岗位能手。开展税收新常态下“怎样看、怎么做”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执行力。重视和加强税收科研、调研工作,努力提高辅助决策水平。

43.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对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拓展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持续深化税务文化建设,提炼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易于接受、易于践行、具有引领激励作用的税务精神。把传承家风家训作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系统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等活动,促进形成良好税风。评选、表彰、宣传一批税务系统先进典型,并探索以适当方式表彰一批优秀干部。重视和关心基层,加强工作统筹,制度措施出台前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为基层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44.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分解到局领导、各司局、各省局,并通过约谈提醒、工作报告、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对履职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税务局系统纪检体制机制的意见》,积极构建符合国税系统垂直管理实际的纪检体制机制。完善提升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依靠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

45.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尊崇党章,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遵守各项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确保政令畅通。抓好信访举报工作,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创新监督审查方式,整合纪律审查力量,着力提高纪律审查的能力水平。

46.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重点,紧抓重要节点、紧盯苗头动向,用铁的纪律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47.继续深化“三转”。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48.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抓好巡视工作规范的实施工作,促进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巡视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重点解决对县局巡视较少这一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4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强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

49.加大督察内审工作力度。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抓好任前、任中、离任审计,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情况。积极配合外部审计,狠抓问题整改。

50.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科学制定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倡导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排查和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51.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实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供应商信用体系等方面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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