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的要求及工作部署,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及广东地税办税服务厅将在2016年1月11日起上线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新申报表,旧申报表将在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因系统切换及数据迁移的原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印花税2016年1月的申报缴纳时间临时变更为2016年1月11日00:00至22日24:00,给您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114号文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有关纳税申报表上线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公布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已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和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启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