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9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15年10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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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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