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5)55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税总发〔2015〕7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传达学习,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和每一位干部职工,让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抓落实是领导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执政能力的重要展现、工作能力的重要检验,也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和严肃的工作纪律,对促进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税收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通过深入学习,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氛围,使之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落实督查主体职责。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勇于承担督查主体职责,把抓落实的出发点放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上,把抓落实的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事关全局、着眼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要率先垂范,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在作出重要工作决定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重要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对重要文件,要有明确批示意见,不能简单圈阅了事;对重要工作部署,要抓好组织实施。要通过会议、调研、检查等不同方式,抓关键、抓难题、抓协调,督促重要工作部署事项落实。
三、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上级重要来文清分督办制度,凡是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政策措施),均按税务总局要求进行督办并报告办理情况。实施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文件(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情况报告、通报制度。上级制定的政策措施在1个月内报告传达学习、采取的措施以及当地反映等情况;在实施2个月内,报送政策措施首月落实情况;重大进展和特别重要的情况正式行文上报。对下级机关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专项督办和专项通报,分阶段通报启动情况、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四、推进督查队伍建设。落实省级税务机关至少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督查人员、地市以上国税机关办公室应设置专职督查工作岗位的要求,县(区)国税局要明确督查工作人员。建立督查专员制度,从省国税局机关和市国税局机关选拔人员,形成处级和科以下级别的督查专员库,建立健全督查工作专兼职队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税总发〔2015〕7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