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函[2014]235号
广州市地税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我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如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前,仍应继续征收。
专此函达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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