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凡属我局经管的电话语音申报或网上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所属期2010年1-12月的申报资料(2010年开业的纳税人按实际月份)合并装订成册报送到我局所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的申报资料每册需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1-12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所属期1-12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所属期1-12月)。
二、每套申报资料需使用《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企业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封面》(见附件)进行装订。
三、申报资料各栏次应填写清楚,其中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栏次必须签名(盖章),每份资料以及封面必须盖上企业公章。
四、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已报送的申报资料,不需重复报送。
五、请纳税人按时报送申报资料,逾期不报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元月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