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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

[天河] 关于提交2010年国税征管报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1-24 09:09:57 点击率: 3917

尊敬的纳税人: 
    凡属我局经管的电话语音申报或网上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所属期2010年1-12月的申报资料(2010年开业的纳税人按实际月份)合并装订成册报送到我局所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的申报资料每册需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1-12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所属期1-12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所属期1-12月)。     
    二、每套申报资料需使用《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企业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封面》(见附件)进行装订。 
    三、申报资料各栏次应填写清楚,其中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栏次必须签名(盖章),每份资料以及封面必须盖上企业公章。   
    四、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已报送的申报资料,不需重复报送。 
    五、请纳税人按时报送申报资料,逾期不报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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