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
国税函〔2008〕460号 |
成文日期:2008-05-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