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市监〔2019〕217号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文〔2019〕42号),不再保留原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自2019年5月13日起,原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不再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业务,该分局已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移交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0日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政务服务网上预约系统停止发放原专业市场管理分局预约号。
二、自2019年5月13日起,原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已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移交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三、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gzamr.gzaic.gov.cn/),查询移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整后的登记机关。
四、原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移交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