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2018〕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0号)转发给你们,省税务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简化企业开办涉税流程。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将新办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2018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再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二、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加强纳税信用与税收风险的联动管理。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简化注销(清税)流程。分类处理纳税人注销(清税)申请,扩大简易注销范围,缩短注销(清税)办理时限。将清税证明纳入电子证照范围。
四、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为简化办税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加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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