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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若干意见 穗工商规字〔2018〕3号

——更新时间:2018-04-27 03:49:12 点击率: 5044

穗工商规字〔2018〕3号

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市已纳入第一批全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试点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工作安排,现就我市落实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办企业时间不超过3天

      开办企业必备环节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备案、初次申领发票。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在我市完成开办企业必备环节的时间不超过3天,其中核发营业执照不超过1天、刻制印章与备案不超过1天、初次申领发票确认不超过1天。建立完善开办企业各流程环节核查督办、评议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压减开办企业环节和时间。

      二、设立开办企业“快速通道”

      各级有关政务窗口设立开办企业“快速通道”,优先受理开办企业申请,优化窗口服务方式,配足配强窗口及审批工作人员。申请人可以线下通过政务窗口、线上通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或网上登记系统一次性提交开办企业全流程资料,受理后各部门实行联动审批,实现线下窗口办理“只跑一次”、线上网络办理“零跑动”。

      三、开办企业数据实时共享

      优化工商与税务部门涉及企业开办数据对接效能,完成公安部门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与工商商事登记系统数据对接,贯通开办企业各环节数据流转全过程。建立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和共享协同机制,实现开办企业商事登记核准后数据实时共享和应用,公安、税务部门通过共享数据为企业提供“零见面”信息化服务。商事登记数据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开户数据实现联动共享,为企业并行办理银行开户提供便利,提升办事体验度。

      四、全面优化商事登记便利措施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全面提升“人工智能+机器人”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功能,不断完善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系统建设,分步推行外商投资商事服务“跨境通”。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行“审核合一、一次办结”和“容缺登记”工作模式,全力提升商事登记效能。商事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的开办企业申请1天内办结。

      五、推行刻章网点自行办理印章备案模式

     公安部门加快推动印章备案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与工商部门数据实时对接,推行网上申办刻章、网上缴费(备案免费)和网上自动备案模式,确保新办企业刻章及备案时间缩短至1天内。

      六、提高开办企业办税效率

      推行新开办企业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新开办企业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初次申领发票前须关联的多个业务事项整合成为业务套餐,纳税人一次性申请,税务机关集中处理、一次性反馈。进一步简化优化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领流程,提供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快捷办理服务,推行税控设备费用网上缴纳,大幅度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纳税人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1天内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上述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市相关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督办和通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5日

     相关阅读:关于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穗工商规字〔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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