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请您在5月31日前办理完结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
我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统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目前,我局已经完成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开发工作,并较好地解决了纳税人的申报问题。近期,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操作问题,我局经认真研究后,现将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法整理形成文档(详见附件)发布,希望对您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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