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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二)

——更新时间:2015-11-17 10:54:41 点击率: 4533

1.企业基本情况
     某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主要经营中餐、火锅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07年该公司取得餐饮收入11481138元,实现利润-818075.35元;2008年取得餐饮收入10302999元,实现利润-41061.34元;2009年取得餐饮收入11398320元,实现利润926665.31元。连续三年收入变化不是很大,但利润变化很大。
     有关财务和申报纳税数据见表A-2至表A-4。

表A-2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2007年~2008年)   金额单位: 元

项目 2007年 2008年 同比增减(%)
申报数据
主营业务收入 11481138.00 10302999.00 -10.26
主营业务成本 5930461.91 5136520.42 -13.39
营业费用 2484126.68 2478510.86 -0.2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31450.39 566664.98 -10.26
主营业务利润 2435099.02 2121302.74 -12.89
管理费用 3202579.00 2116427.56 -33.91
财务费用 35825.82 28587.59 -20.20
营业利润 -803305.80 -23712.41 -97.05
营业外收入 6441.18
营业外支出 21210.73 17337.83 -18.26
利润总额 -818075.35 -41072.44 -94.98
所得税 0 0

表A-3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2008年~2009年)    金额单位: 元

项目 2007年 2008年 同比增减(%)
申报数据
主营业务收入 10302999.00 11398320.00 10.63
主营业务成本 5136520.42 5677276.76 10.52
营业费用 2478510.86 2675064.39 7.9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66664.98 626907.62 10.63
主营业务利润 2121302.74 2419071.23 14.03
管理费用 2116427.56 1540461.06 -27.21
财务费用 28587.59 36918.37 29.14
营业利润 -23712.41 841691.80 3649.58
营业外收入 127475.71
营业外支出 17337.83 42502.20 145.14
利润总额 -41072.44 926665.31 2356.17
所得税 0 0

表A-4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2007年~2009年)     金额单位: 元

项目
年度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
2007年年末余额 11079403.40 3175067.52 204863.70 1419445.58 152827.50
2008年年末余额 7468003.50 0 725504.60 1413007.58 112878.50
2009年年末余额 7580710.50 0 724232.30 1385104.86 84036.00

    2.评估分析

(1)行业涉税信息:餐饮行业毛利率35%~50%,该市地税局餐饮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

(2)初步分析: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各项申报资料完整、齐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项目、数据填写完整、逻辑关系正确;适用税率及各项数据计算准确。

(3)评估指标综合运用分析:

根据以上财务信息数据该企业2007年~2009年:

①毛利率为:48.35%、50.15%、50.19%,三年数据均在行业毛利率正常范围之内。

②营业费用变动率:-0.23%、7.93%;管理费用变动率:-33.91%、-27.21%;财务费用变动率:-20.20%、29.14%。

③利润率分别为:-7.12%、-0.4%、8.13%。

3.税务约谈

通过约谈,2008年和2009年造成该企业费用发生变化的因素有:一是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企业门前主干道路大半年的维修,导致交通和停车不便;三是菜品的调整改进和特色火锅的引入;四是厨师的更换;五是餐厅布局的装潢装饰等。

另外,该企业2004年开业时,直接引进了海鲜粤菜菜系,成本费用高,价格昂贵,造成亏损。直到2007年下半年,随着菜系的变化和特色火锅的引入,价格、成本费用的调整,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逐渐实现了盈利,但至今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毕。

通过以上指标的分析和纳税约谈,我们确定了以下检查疑点:

(1)流动资产中“其他应收款”的比重和变化较大,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

(2)2008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变化异常,原因待核实。

(3)“预收账款”科目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

(4)“其他应付款”比重过大,原因待核实。

(5)“管理费用”增减变动异常,原因待核实。

4.实地调查

通过报表比对和纳税约谈,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隐匿收入、扩大费用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对该企业实施了实地调查。

(1)“其他应收款”科目除一部分属差旅费和临时性借款外,2007年19000元,2008年500000元、2009年320000元均属于隐匿收入行为,应补交营业税及附加,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变化异常属企业内部资产调拨所到致,我们建议该企业应按各产业使用资产的面积比重划分计入各自账簿。

(3)“预收账款”系企业收取的房屋租金,每年80000元,应补交营业税及附加,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其他应付款”的变化是因借款和向股东分红等原因造成,应根据具体分红金额补交个人所得税。

(5)“管理费用”的变化原因有:

①因“固定资产”的减少,累计折旧大额减少。

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不允许在税前提取职工福利费。

③维修费用中存在部分白条列支费用20000元;经与装修合同等资料核对后,发现虚开3张假发票入账,增大装修成本8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费用减少。

⑤“品牌费”的减少。

5.评定处理

(1)根据评估调查结果,对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费用、资产核算混乱等问题,责令企业补交相关营业税及附加,并调整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由于该企业存在故意隐匿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等问题,且长期亏损,可能涉及以前年度数据,故建议移交稽查部门做进一步的税务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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