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外购商品作奖品应缴企业所得

——更新时间:2009-02-27 10:04:32 点击率: 3579
 “我公司年底开展技能比赛,将外购的一批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优秀职工。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庆安县某纳税人的咨询电话。
  咨询员答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其中包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情况。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你公司外购商品奖励职工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