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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流程上线的温馨提示

——更新时间:2016-03-10 04:08:18 点击率: 5798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服务中国居民境外经营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我局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信息化流程进行了优化,并开通了电子税务局开具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中国国籍的个人可以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未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以及未拥有中国国籍但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仍需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开具。

    二、开通电子税务局的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网上申请打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以下情形需到各区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一)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

    (二)申请年度未完税或非正常户纳税人;

    (三)未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以及未拥有中国国籍但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证明的纳税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未完税的书面情况说明(未完税或非正常户纳税人报送);

    (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验原件,中国居民个人或外籍个人报送);

    (四)《在华停留时间统计表》(无住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籍个人报送)。

    三、纳税人可从深圳地税官网(http://www.szds.gov.cn)下载相关表格。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可通过登录首页“国际税收管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目录,自然人用户可通过登录首页“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目录,进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界面。

    纳税人遇到问题,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66-2或各区局办税服务热线咨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4日

    2016年2月22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全新上线。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新模式有什么新变化?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下解答。

    一、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什么作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证明税收意义上中国居民的核心文件,用以帮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都可以申请开具。

    申请人为个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申请人为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居民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

    三、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凡开通电子税务局的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网上申请打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以下情形需到各区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一)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

    (二)申请年度未完税或非正常户纳税人;

    (三)未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以及未拥有中国国籍但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四、申请开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符合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条件的纳税人无需提交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的纳税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二)中国居民个人或外籍个人应报送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未完税或非正常户纳税人应报送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未完税的书面情况说明;

    (四)无住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模式有什么变化?

    (一)开具流程更加简化

    新模式对申请税收居民证明的纳税人进行分类处理。第一类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中国国籍的个人。第二类是未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以及未拥有中国国籍但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新模式简化了对第一类纳税人的处理,即第一类纳税人可以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直接申请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第二类纳税人居民身份认定存在一定业务难度,仍需要走确认流程。

    (二)申请途径更加多元

    新模式增加了电子税务局开具功能,特别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开具功能。凡开通电子税务局的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网上申请开具打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

    (三)证明形式更加优化

    新模式统一使用市局局长签字电子印章和市局电子印章,新形式不仅可以确保我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一致性,减少境外税务部门因我市企业提供不同区局证明所额外要求提供的补充说明资料等,还能在网上验明证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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