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2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欢迎提供相关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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