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请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什么时候在借方,什么时候在贷方?
回复意见:
可以这样记忆。倒挤利息调整,该在借方在借方,该在贷方在贷方。
(1)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③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或贷记)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该明细而科目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注:上述贷方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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