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就个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同时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问:如果年终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月发放,能否按《答记者问》中提及的,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如果不可以,该如何计算? |
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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