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常识

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03-03 10:23:14 点击率: 418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