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工程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合理? |
2007年07月03日 |
对于有异地施工工程的企业,部分当地税务部门在企业办理开票进行纳税申报时,同时按开票金额的0.4-0.5%带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账册健全,照章纳税的企业,我们认为很不合理。
答:对于异地施工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对于异地施工企业,政策规定原则上在工程作业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目前征管的情况看,因为异地施工企业不仅存在本省内的异地施工问题,也存在外省异地施工的情况,因此,目前对于异地施工的企业,从便于征管出发,一般采用带征的方式。由于政策制定权限在总局,我省无权也无法单独改变政策,因此,我省将就企业反映的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向总局反映,以期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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