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城建税及附加

实施“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可否退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更新时间:2007-04-16 10:42:50 点击率: 4998
    根据省地税局粤地税地函[1997]04号文精神,“先征后返还”、“即征即退”的政策是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而言的,对享受“先征后返还”、“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返还已缴纳“三税”时,原则上不返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