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一、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广东省(不含深圳)范围内的税务机关通过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申报纳税、税收优惠、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
三、受理省内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政策二: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2月发文,但自2019年9月开始施行 财预〔2019〕20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的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
其中地方分担机制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50%部分,15%由企业所在地分担,35%由各地按增值税分享额占地方分享总额比重分担,该比重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地区实际分享增值税收入情况计算确定。
公告还明确了预算科目设置、退库业务办理、财政调库、加强留抵退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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